标题: 哀悼日:国有殇,民相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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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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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20 11:24  资料  个人空间  短消息  加为好友 
哀悼日:国有殇,民相望

  庄严的国旗,记住了普通民众的苦难。当国旗为普通的死难者而降,国旗便丰富了原有的内容,也是一面人道主义的旗帜,一面张扬敬畏生命的旗帜。
    今天,是全国哀悼日的第二天,汶川地震也已进入第九天。时间,一天天过去,生命奇迹越来越少,人们的心被揪得越来越紧。死伤数字的每一次攀升,都是对国民哀伤心灵的一次重创,泪飞顿作倾盆雨。截至昨日12时,汶川地震已造成34073人遇难,245108人受伤。这些数字如此刺目,因为它们所代表的,是一个又一个曾经无比美好的生命。
    庄严的国旗,记住了普通民众的苦难。昨天,国旗低徊,哀伤飘扬。14时28分,为悼念四川汶川地震遇难者,国民垂泪,肃立默哀,拉响的汽笛声、防空警报声回荡在北京的上空;在7.8万公里的铁道线上,全国铁路17000多台机车和动车组持续鸣笛三分钟,向地震遇难人员表示哀悼。时间在这一刻定格,历史在这一刻定格。为期三天的全国哀悼日开始,全国人民共同为地震遇难同胞深切致哀。
    从几百年前船员降半旗悼念逝去的船长到今天,在巨大灾难发生时国家下半旗致哀,几乎成为世界惯例。1990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四条第二款同样规定:“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可以下半旗致哀。”伴随着种种特大灾难的发生与曝光,是否为遇难者降半旗的讨论此起彼伏。1998年,当那场特大的洪水灾害吞噬数千条生命时,有不少有识之士建议按照《国旗法》相关规定,为死难者降半旗。
    根据现行《国旗法》规定,除了国家重要领导人逝世应下半旗,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、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,以及因不幸事件、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,也应或也可下半旗致哀。这项立法无疑体现了中国社会进步。然而,在过去长期具体实践中,降半旗的对象还多限于逝世的国家重要领导人。
    忧患生民,多难兴邦,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。任何国家与社会在灾难降临时,都会强调团结。在此过程中,灾难不仅修复人性,重现人性的光辉,更可以增进社会的和谐。当国旗为普通的死难者而降,国旗便丰富了原有的内容,也是一面人道主义的旗帜,一面张扬敬畏生命的旗帜。尽管,我们不愿再看到此类悲情,但是,它所象征的国家进步、文明进步,却已经成了一道历史的界碑。
    如哲人所说,天底下没有卑贱的花朵,每一朵花的凋谢,都值得我们哀悼与感伤。应该看到的是,国家降半旗向死难的国民致哀,只是一种历史或者现实的刻度,一种人道主义与人文主义价值的宣扬,而不是为了画下悲伤的尺度。毕竟,任何人的死亡对一个国家来说,都是一种巨大的不幸。
    共和国首先是一个价值共同体,它必须以珍视国民的生命与幸福生活,为自己的最高使命与荣誉。任何生命的陨落,都是我们心底无以言说的哀与伤。如法国作家安德烈·马尔罗所说,在历史的宏大叙事面前,一个人的生命或许一钱不值,但是,谁能找到比生命更值钱的东西?
    国有殇,民相望。若干天以来,无数善良而坚强的人们,都已经站在良心的广场上,在各自的心底为所有死难者“降下半旗”———铭心刻骨地记住苦难,只愿死者安息,生者努力,祈祷阳光能照耀和温暖我们的身骨,祈祷相同的悲伤不复再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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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粱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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