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一个月,就见识到了公婆的厉害!
我们的新房是公公婆婆在3年前买的(公公婆婆另有住房,这套房子就是买来给LG结婚的),付了首付,还了3年的贷款,现在还有12年的贷款。
在我和LG谈恋爱的2年里,LG一直都告诉我,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他和公公婆婆3个人的名字,一开始没想那么多,后来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,LG提出,结婚后房贷就由我们自己来还,当时就隐隐觉得不对了,结婚后,我和LG就要共同出资来还房贷了,还有12年,算下来不是一笔小数目啊。但这个房子居然是LG一家人联名的,那未来的十二年,我是为谁辛苦为谁忙啊?何况LG还有一个哥哥,如果公公婆婆百年之后,他提出要把这套房子按遗产来进行分割,从法律上来说,我可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啊!
虽然觉得不太对劲,但结婚的忙碌冲淡了一切,什么都没有再细想,况且我妈妈的意思说,这个房子不管是谁的名字,将来都是我们俩个人住。就这样,我答应了LG还贷款的事。
几个月前,公公婆婆来我家正式提亲时,婆婆竟然自己主动向我的父母提出了,婚后这个房子的房贷由他们来还。这实在是出乎我一家人的意料之外,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婆婆当时为什么要主动做出这个承诺。
不明白归不明白,但……呵呵,这样的结果我当然是愿意的。看到这,可能有很多人又要跳出来说,你为什么要去贪你公公婆婆的钱,为什么不能自立!唉!现实生活是最残酷的。我和L G的工资都不算高,如果负担贷款,生活确实会比较紧张,而公公婆婆虽然都已经退休了,但他们的退休工资至少是我们工资的两倍,现在他们愿意主动帮助我们,压力一下就减轻了好多,何况这个房子本来就是公公婆婆的名字,为什么会不愿意呢!
就这样,我们结婚,度蜜月……在回来的途中,我跟LG说:“回去后就要开始实实在在过日子了,以后用钱得有计划,可不能象以前那样大手大脚了。”LG很同意:“是啊,以后每个月要负担房贷、物管费、水电费……是要好好算着过了。”
问题出现了,房贷又变成了我们自己的事情了!
那天在车上,LG一共给我交代了两件事。第一、婆婆在我们出门旅行前就跟LG说了,没钱帮我们还房贷,以后这个事情还是我们自己来。公公要求得更详细,旅行回来后,就立刻到他那里去要房贷的存折,因为我们回来的时间正好赶上这个月的还款期;第二、房产证上没有公公婆婆的名字,只有我LG一个人的名字。至于说了2年的那个3人联名的版本,只是为了断绝儿子的女朋友(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特指我)妄图染指这套房子的一个把戏。
我承认当时是彻底晕掉了,怎么就变得这么快啊!
回到家后也想明白了,虽然这个房子我住一百年也只是一个房客而已,(特此普法一下啊,这个房子是标准的婚前财产,只属于我LG 一个人,而且婚前财产永远都是婚前财产,绝对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),但好歹我要在里面住吧,那我就当作付房租好不好,这个房贷我愿意还。但是我要求LG把房产证拿来给我看一下,我这次一定要明确确实是LG一个人的名字。没想到LG 还不乐意,觉得我在怀疑他们一家,还真说对了,你们一家说了两年的话在一夜间就被全盘否定了,如果不亲眼看见房产证,谁知道你们是不是为了让我心甘情愿的还房贷,又编出来的另一个谎话,等我含辛茹苦十二年,终于可以舒一口气了,房产证再一亮出来,KAO,全是在为他人做嫁衣了。结果这个房产证还是在我和LG闹了N次以后,才终于得见庐山真面目,还好,终于证明我是小人之心了。但我宁愿是这样,起码比让我失掉对人性的信任好。
公公婆婆是提亲的时候当着我父母的面答应还房贷的,从风俗来说,女方家是同意了男方家提亲的条件,才会把女儿嫁过去。现在有了变卦,无论是什么原因也好,从尊重上来说,公公婆婆应该要知会我父母一声,再不然,至少也应该告诉我一声,我应该有这个知情权吧。但事实是,这个承诺就好象一个狗屁,一阵风过,就跟从来没存在过一样,公公婆婆只是私下里和儿子说了一声,然后就照章执行了。反正人是已经嫁进家了,当初答应你的又怎么样,我想反悔就反悔,连跟你说一声都不用,你又能把我怎么样。
罗罗嗦嗦的说了一大堆,无非是忍不下这口气,虽然还没有结婚,LG一家就已经做好了一个防护网时刻准备提防我,事情到了现在,我也还是愿意去还房贷。但是公公婆婆实在太不尊重我的父母了,当着我父母的面自己主动提出的事情,现在把婚一结,立刻就反悔了。如果确实有难处,说出来大家都可以理解,但他们就这样暗箱操作,连说一声都没有,根本不把我的父母当回事。刚结婚就这样了,我真的不知道以后要怎么跟他们相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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